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审批。
2.办理单位:成都市环境保护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环保局窗口
4.承诺时间:
(1)申报阶段:收到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包括审查申报资料、现场踏勘时间)拟发审查意见;
(2)环境影响审查阶段:收到符合要求的环境影响报告表10个工作日、登记表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行政审批不收费。
6.联系电话:86633127、86266891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报阶段:现场勘察,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形式;
第二步:环境影响审查阶段:审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登记表;拟发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
四、申请材料:
环境影响审查:报送符合要求的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Ⅱ射线装置)、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Ⅲ类射线装置)。
五、前置条件:
1.申报阶段:项目符合当地规划、国家产业政策;
2.环境影响审查: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并通过专家评审,环境影响登记表填写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