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四川大学教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转]

时间:2020-02-16 00:00:00 点击次数:


校内各单位及全体教职员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系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和全省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调度工作会议的相关精神,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教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确保开学安全的工作预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教职工管理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每日健康打卡制度

全体教职工每日12:00前通过“四川大学微服务”公众号的“健康每日报”功能进行健康打卡,务必诚实、准确填写信息。各单位全面了解、掌握并汇总本单位教职工动态及开学前14天身体健康状况,并每日上报至学校。

二、分类分期分批做好教职工返岗管理

各单位应组织本单位未归蓉教职工安全、适时、有序返校,教职员工如无特殊情况按照校历安排上班,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1、对目前仍在湖北的教职工,一律推迟返校;对目前仍在外地(不含湖北)的教职工,返校前14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有密切接触的教职工,按现居住地要求进行医学隔离观察,不返回成都。近期与湖北等重点疫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应严格服从属地管理,认真做好居家或医学隔离观察14天,14天后身体健康状况无异常,方可返校上班。

2、学校疫情防控期间,任课教师按照教务处、研究生院的要求完成线上教学工作的准备,确保按时启动教学,并努力保持教学进度、保证课程容量,做到标准不降、内容不减。其他教职员工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好相关工作。学校将视疫情情况对教学、管理工作进行适时调整并另行通知。

3、教职工返校后要每日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一旦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相关工作并向所在部门和单位报送,及时做好规范诊治和防控工作。要严格落实校园封闭管理的有关要求,不允许带病和未解除医学观察教职工返校上班,教职工返校须进行申报,进入校门应配合保卫部门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14天,隔离期未满或隔离期间发现身体有异常的,一律不得返校,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对于符合健康条件需到校办公的教职工,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手段,确保安全返岗。

三、切实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

各基层单位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教职工疫情防护能力,同时加强对本单位工作环境整治和消毒工作,为教职工安全返校提供必要防疫条件保障。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的帮扶措施,坚持做好对因疫情防控居家隔离、医学隔离、住院治疗的教职工精神抚慰、心理疏导以及基本生活所需物质保障工作。各单位要与不能正常返岗的教职工保持紧密联系,积极做好思想引导工作,确保教职工队伍稳定。对因疫情不能正常返岗工作的教职工,将不影响其年度考核、工资福利等。

四、引导广大教职工担当作为

各单位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模范遵守国家、省、市和学校疫情防控规定,带头落实街道社区防控措施,切实履行社会公民责任义务,尊重爱护感恩奋战在抗击疫情一线医护工作人员,大力弘扬正能量。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涌现的战疫先进典型宣传报道力度,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作为、业绩突出的教职工,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0年2月14日

 

上一篇: 关于转发后勤保障部、社区建设办公室《关于各单位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转]

下一篇: 四川大学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延期返校相关工作的通知[转]